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提高到500万元。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拟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将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0%等。
与此同时,财政部还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更多投向乡村振兴。为缓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实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的机制创新,推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广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促使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农村地区,引导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农业PPP项目,持续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筹建工作,强化对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引导,带动地方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落实基金设立目标。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优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正向引导作用,让政策更加聚焦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